9-13、按份共有和优先购买权
第一,行使情形限制。本来,按份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在价格、支付方式这些问题一样的情况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但如果其他人是因为继承、遗赠等获得了共有人的份额,你就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除非你和去世的那位生前有其他的约定。
第二,行使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这样来:
①给其他共有人发出的通知中有行使期间,如果上面写的购买条件和你的是差不多的,以该期间为准;
②没写期间的,或者收到通知的时候发现距离上面的期限已经没有15天了,都以15天为准;
③没通知,就从其他共有人晓得或应该晓得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开始算,15天;
④没通知,而且莫得办法晓得其他共有人晓不晓得的,从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开算,6个月。
第三,咋个行使。如果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就可以要求按照这个条件购买你转让出去的份额的。但这些情况除外:
①没在前面说的期间内要求优先购买;
②主张了,但提出了减少价款这些实际上把交易条件改来对人家卖方不利的要求;
③诸如在那儿惊叫唤说自己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了但就是不说要买的这种,光打雷不下雨的情况。
第四,共有人内部耍。共育份额在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就不要来眼红了,但你们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共有人哄抢。如果几个共有人都要求优先购买,又说不好,可以按这些人的共有份额比例把转让份额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