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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能公正么?


文章出轨了,忠诚协议能公证吗?小清新”Ellen Page宣布出柜了,好男人文章被宣布出轨了。近日,这些被认为仅享有有限隐私权的名人的故事不但充斥着娱乐版头条,也作为社会现象被严肃地讨论。我们这期法律小知识也拿文章做个文章吧。清明节,在全国人民都在问候先人的时候,某报的一篇《文章出轨门引发沪上忠诚协议公证热》的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说的是受出轨门刺激,怨偶们纷纷来到公证处签订爱情忠诚协议。报道中还提到了上海某公证处为某夫妻办理这样一个公证:双方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夫妻拿出了壹佰万元提存在公证处,如果半年内离婚的,就把这壹佰万元归女方。报道号称这是沪上第一个附条件的爱情类公证。拜读之下,我们这些友邦人士莫名惊诧,小伙伴们也都惊呆了。

虽然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一方在离婚时反悔的,则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我们在日常公证工作中,经常碰到当事人拿着有一旦一方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另外一方多少钱一旦因出轨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如果不结婚,就要赔对方多少等内容的协议来咨询能否办理公证,这些所谓的忠诚协议都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至于上面那篇报道提到的忠诚协议,其实质是双方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就作为具有合同担保履行性质的提存公证而言,一旦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即使一方反悔,公证处也应将提存款给付给相对方。但是,根据上述有关司法解释,一方一旦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即视为没有生效,所以该类协议是不能办理提存公证的,因为其根本上丧失了提存的法律意义。另外,爱情也是不能公证的,这更多的是情感与道德,法律能够介入的非常有限,爱情类公证本身就是个荒缪的提法。所以,我们只能认为这很可能是一篇硬拿文章来做文章的假新闻。爱情也好,忠诚也好,不是靠一纸协议能搞定的。西方人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但这种契约更多的是情感与道德的约束,夫妻双方之间不可能是合同法上的甲乙双方关系。夫妻之间还是要相敬相爱,多包容多欢乐。做不到相濡以沫,那就相忘于江湖吧。

 

 

来源: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微信平台(www.yp-notary.com

编辑:石磊

时间: 2014-4-8      阅读:3780